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一)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紧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在基础通用标准方面,要加紧制定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服务基本术语、养老服务图形符号等标准。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加紧制定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标准。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加紧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规范等标准。积极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设方面,加紧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规范等标准。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信息化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用品产品标准,明确老年人用品行业分类。要根据养老服务标准制定重点和工作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标准的起草、送审等工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地方标准的信息报送制度,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