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四、 加强组织保障 (二)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二) 四、 加强组织保障 (二) 明确服务标准规范。依法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事项准入和总量控制,根据本地政策支持条件和村级组织的能力,制定本地区村协助政务服务目录。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功能升级并向村延伸,规范纳入事项。依法应由村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在支持保障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相应服务事项,不在村建立相对应的分支机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