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一)

(一)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类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向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要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整体谋划,突出基本对象、基本标准和基本目录,稳妥推动职能部门将资源、服务项目向村下沉,推动乡镇政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