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一)

(一) 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各地应结合实际,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应用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确有需要的可依管理幅度和服务半径向所辖社区延伸。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应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统一设立电子政务办理界面,通过与人口、法人单位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的信息共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为索引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实现居民身份证办事“一证通”。按照不同业务的具体需要优化电子政务流程,建立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政务办理痕迹信息和公共管理状态信息的实时共享机制,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跨部门业务协同。积极开发网上咨询办理、服务热线呼叫、现场自助查询等系统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网络、电话和窗口服务关联组合的一体化社区公共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