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二、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二、 二、 救助对象 (一) 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 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