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四、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四、 四、 申请、审批程序 (一)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 (二) 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 (四) 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他发放办法。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