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这些行为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给公益慈善事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规范专项基金有关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这些行为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给公益慈善事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规范专项基金有关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