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2014年) 3. 逐步实现方式互补。面对同一目标群体时,福利制度侧重于经济保障,社会力量在进行经济援助的同时更加侧重于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慈善组织有效参与福利制度的实施系统和监管系统运行,帮助提高福利制度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福利制度的社会效用最大化。 四、 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2014年) (一) 3. 逐步实现方式互补。面对同一目标群体时,福利制度侧重于经济保障,社会力量在进行经济援助的同时更加侧重于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慈善组织有效参与福利制度的实施系统和监管系统运行,帮助提高福利制度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福利制度的社会效用最大化。 四、 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 定位明确。政府是保障儿童福利需求的责任主体,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的活动是对政府工作的必要和有益补充。不得将民政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任务转嫁给慈善组织,不得用社会捐助或慈善组织对儿童的经济援助,来冲抵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财政支出。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