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2014年) (六)

(六) 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表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尊重儿童及其监护人意愿和隐私权的前提下,推动慈善组织及时披露有关工作和活动的信息。要定期评估相关慈善项目,着力宣传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团队专业、绩效突出的慈善组织。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激励和表彰。对在儿童福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列为“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的候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