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收(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