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收(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民政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