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1.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1. 1.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修改为“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