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3. 2. 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 二、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二、

2. 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引用法条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
2.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