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2. 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二、 2. 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引用法条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