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2014年) 三、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2014年) 三、 三、 参与途径 (一) 开展社会捐赠。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捐赠资金、产权、物资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 设立慈善组织。 ——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设立基金会,或在慈善组织中设立专项基金,探索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公益信托等新载体。 (三) 与慈善组织合作。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选择公信力高、专业性强、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参与有影响力、创新性和实效性的慈善项目。 (四) 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有意识地引导、组织员工,立足于所在地区和所从事的行业,在扶贫济困、帮老助幼、支教助学、卫生保健、科技推广、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心理安抚、大型… (五) 在投资兴业中吸纳困难群体。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公益目标和经济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 传播慈善文化。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慈善理念和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在… (七) 创新其他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继续保持发扬光彩事业精神,创新光彩事业发展新模式,并结合自身实际,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