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二、

二、 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乡镇、街道商会成立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可视情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