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牵头单位负责相应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可以通过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和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