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统一组织指导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负责对财务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对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财务验收工作及其结果,组织开展财务验收抽查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