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八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一个月内,按照财务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牵头单位。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