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牵头单位在汇总、分析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将财务验收结论下发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