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四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四条 牵头单位收到财务验收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课题),应当在财政部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