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