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第十四条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对单位已取得了符合重大专项目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但未纳入重大专项支持范围的研究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六条 采用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项目(课题),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参照前补助方式规定的程序进行成果征集、项目(课题)评估、技术验证和价值评估,结合项目(课题)的实际支出,… 第十七条 牵头组织单位提出的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将论证结果、公示结果及预算安排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经核定拨付的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获得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与牵头组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将其技术成果应用于解决重大专项相关问题。未按照协议要求解决问题的,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