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三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