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三十二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