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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