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