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