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成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