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第二章 设立审批 第五条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立审批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