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五)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五)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五) 在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四)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