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四)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四)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四) 在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中从事危险作业,圆满完成任务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