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十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十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训练等项任务的需要,做到保障重点,合理布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