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三十七条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三十七条 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