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