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