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2020年) 四、
四、 人民法院能否委派特邀调解名册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当事人对特邀调解名册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答:不能。在现阶段,确保特邀调解和司法确认紧密衔接,是防范化解风险、发挥调解优势的重要保障,不能绕开名册搞“体外循环”。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对象,除人民调解组织外,应当是特邀调解名册之内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基于自愿,自主选择由名册之外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自动履行;这类情况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