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2020年) 二十五、

二十五、 独任制转换为合议制的裁定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之后能否再转回独任制?

答:独任制转换为合议制应当以裁定方式作出,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裁定后应当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于之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裁定中应当一并明确审理程序的转换。独任制转换为合议制后,即使审理过程中原有的审判组织转换情形消失,也应当继续由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