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二、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二、 二、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特邀调解名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对名册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四条 司法确认案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确定管辖: 第一条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