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七、 附则 第三十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十条 七、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民事诉讼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