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六、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 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六、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电子化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要求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