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批量是指羊毛纤维为1000kg及以上;绒类纤维为25kg及以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