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九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九条 因医学技术鉴定需要,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可以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鉴定工作,所聘人员有发表医学诊断意见的权力,但无表决权。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