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条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 赠送产品、样品; 减价销售产品; 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