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

赠送产品、样品;

减价销售产品;

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