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等部门制定。

国家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应当依法制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