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四章 安葬服务 第三十八条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安葬服务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