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三章 殡仪服务 第二十四条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殡仪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殡仪馆的衔接配合。 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可以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