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三章 殡仪服务 第二十三条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殡仪服务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正常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依托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死亡证明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的联系方式,方便丧属联系。 涉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且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逝者,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