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