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