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